會員權益

Innovate專業頭皮護理服務條款
本契約條款皆按照行政院美容美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甲方:Innovate專業頭皮養護   乙方:客戶

一、服務內容

1. 乙方同意本服務條款後,甲方同意提供乙方以下服務及商品:
a. 甲方依乙方所選定之服務項目,藉由手藝、機器、用具、用材等方式,提供乙方頭皮按摩、清潔、保養及諮詢服務。
b. 乙方得單獨或搭配前款服務購買甲方之商品。
2. 甲方依本條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不包含任何瘦身醫療行為。

二、個別服務/商品條款

1. 乙方購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服務時,應與甲方另行訂定服務契約。各次服務具體內容以及費用依甲方公告之說明以及價目表訂之,甲方並保有隨時修正之權利。
2. 乙方購買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商品時,應與甲方另行訂定商品買賣契約。商品價格,依乙方購買時之商品訂價決定之,甲方並保有隨時修正之權利。
3. 甲、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以本條第一項、第二項雙方另行訂定之服務以及買賣契約為主。

三、告知義務

1. 乙方於接受甲方服務前,應如實填妥顧客資料卡內甲方所詢問之問題。乙方於填妥後若事實狀況有變更,並應及時通知甲方。
2. 乙方若違反前項規定,甲方得拒絕、終止或解除提供乙方服務。乙方於接受甲方服務時,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應主動告知甲方。甲方並應立即停止服務以及採取其他適當處置。
3. 若乙方發生異常或異樣情形之原因非因甲方之實施行為、使用之商品或係因乙方未對甲方之詢問誠實告知所致者。乙方應負擔甲方所採取處理措施之相關費用,且不得要求退款。
4. 乙方於二年內得隨時查對客戶資料或請求甲方提供影本。

四、服務使用規範

1. 乙方欲使用第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服務時,應事前致電甲方預約服務時段,並遵守甲方制定之服務規範。
2. 乙方若於預約服務當日遲到50分鐘以上者,甲方得拒絕服務。
3. 於前項情形,乙方得選擇改期、更改原服務為時間較短之服務或同意縮短原服務長度並於原訂時間結束。
4. 乙方已經詳閱本條之規定,並明白若未遵守本條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五、實施服務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

1. 乙方購買之服務於甲方實施前得任意解除本契約,但甲方得從已收取之契約金額中扣除乙方已接受之贈品定價以及契約金額扣除前述費用後剩餘金額5%之解除契約手續費。
2. 甲方應於解約日後十五日內,返還乙方依前項但書計算後剩餘之乙方已支付款項。
3. 乙方於購買服務時同時購買之商品,若有使用、開封、毀損或其他降低商品效用之情形,恕不接受退款。
4. 若乙方購買複數或套裝服務,僅要預約使用任一次服務,即屬已實施服務,不得依本條規定任意解除契約。

六、實施服務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1. 乙方於服務開始實施後,得任意終止契約,但甲方得從已收取之契約金額中扣除乙方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依原定價計算)、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費用、已接受贈品之定價以及契約金額扣除前述費用後剩餘金額10 %之終止契約手續費。
2. 甲方應於解約日後三十日內,返還乙方依前項但書計算後剩餘之乙方已支付款項。
3. 本條第一項規定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4. 本條第一項規定之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之原定價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七、購買之課程期限

1. 乙方向甲方購買任一課程,皆有對應之優惠時效期限,於購買前告知相對應優惠期限,且乙方可任意於官方通訊軟體查詢。
2. 於前項情形,乙方課程優惠已過期,甲方將無法使用之過期優惠轉為「儲值金」,儲值金為無使用期限。適用於甲方任何消費,不足金額需由乙方補足。
3. 於前項情形,乙方使用任何高於原有票券或儲值餘額之消費,需由乙方補足價差。

客戶簽名(乙方):